1. 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为化工二总降110KV站、化肥35KV站预防性试验,招标人为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,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,资金已落实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 项目名称:化工二总降110KV站、化肥35KV站预防性试验
2.2 项目地点:化工南区、化肥工业园区内]
2.3 项目概况:为保障能源科技公司二总降110KV变电站、化肥35KV变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,及时排查设备潜在隐患,需对两座变电站各类电气设备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,试验结果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确保设备满足安全运行要求。其中,二总降110KV站主要承担公司核心生产区域供电任务,化肥35KV站主要为化肥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供电,两座变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公司生产连续性。
2.4 招标范围:本次招标范围涵盖二总降110KV站、化肥35KV站全部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(严格按照DL/T 596-2021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》执行):
(1)二总降110KV站:主变压器、断路器、电流互感器、电压互感器、氧化锌避雷器、隔离开关、母线、高压电缆、接地装置、二次保护系统(保护定值校验、回路绝缘测试、传动试验)等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试验报告编制;
(2)化肥35KV站:主变压器、开关柜、电流互感器、电压互感器、氧化锌避雷器、电容器、电抗器、高压电缆、接地装置、二次保护系统等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试验报告编制;
(3)试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轻微缺陷(不涉及重大部件更换)的现场消缺;
(4)提供完整、规范的试验报告,确保报告数据真实、准确,符合相关标准及招标人存档、验收要求。
2.5 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[XX]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试验工作(具体时间可根据招标人停电计划调整),试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试验报告。
2.6 质量要求:试验工作严格遵循DL/T 596-2021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》及国家、行业相关标准、规范,确保试验数据准确、可靠,试验结果合格,能够真实反映设备运行状态;试验过程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;试验报告规范、完整,可作为设备运维、验收的依据。
2.7 最高限价: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6772元(大写:陆万陆仟柒佰柒拾贰元整),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,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。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法人资格: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。
3.2 资质要求: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设施承装(修、试)三级及以上资质(含三级),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,能够独立出具合法、有效的预防性试验报告。
3.3 业绩要求:投标人近3年(2024年1月至今)至少具有2份类似项目业绩(变电站预防性试验相关业绩),需提供合同复印件(包含合同首页、工作范围页、签订时间页、双方盖章页),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否则业绩不予认可。
3.4 人员要求:参与本项目的试验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,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60%,具备丰富的变电站预防性试验经验,能够熟练操作试验设备,应对试验过程中的各类突发情况;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,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。
3.5 信誉要求: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,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未处于被责令停业、财产被接管、冻结、破产状态;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,需提供信誉承诺书(加盖单位公章)。
3.6 其他要求: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;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违法分包。
4. 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 获取时间: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,每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4:30-17:00(北京时间,节假日除外)。
4.2 获取方式:投标人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核对后退回),到能源科技项目发展部领取招标文件: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;
(2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(3)有效的营业执照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复印件;
(4)电力设施承装(修、试)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(5)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;
(6)信誉承诺书。
5. 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6:00(北京时间),逾期送达、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将予以拒收。
5.2 递交地点:能源科技项目发展部
5.3 投标文件要求: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,正本1份、副本2份,明确标明“正本”“副本”字样,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,以正本为准;投标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、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,密封包装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,封套上注明招标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投标人名称及“投标文件”字样。
6. 开标时间及地点
6.1 开标时间:2026年4月15日 17:00(北京时间)。
6.2 开标地点: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。
6.3 投标人要求: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,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。
7. 评标办法
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,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人资质、业绩、技术方案、投标报价、售后服务、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确定中标人。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。
8.其他事项
8.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,若存在虚假信息、税率错报或超限价投标等情况,一经查实,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;
8.2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,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;
8.3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,若对公告内容有疑问,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人联系。
9. 联系方式
招标人: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三段95号
联系人:王霄
联系电话:0351-27162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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